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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2010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评估和考试计划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国船员招聘网  发布时间:2009-12-19   阅读:15183

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考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辖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辽宁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统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将举办3期海船船员适任评估,8期海船船员适任统考,适任统考的形式全部为计算机考试。

二、根据《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考必须在距前次参加同科目考试不少于60天”,建议考生在填报补考科目时,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各科目准备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科目,以免无序报考影响以后考试报名。

三、在职船员的考试安排在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考场;院校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院校考场。

四、报名方式和原则

1、补考和补评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初次报名者如遇到照片无法上传现象可到现场报名;

2、只受理本局辖区内的船员(技术档案在我局和我局所属各支分机构的船员)、航海院校学生的报名;

3、原则上,单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船员的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4、自由船员由本人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5、航海院校学生(包括已毕业离校学生的补考报名)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初考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补考在网上报名,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伪负责。

五、报名地点(网站)

1、在辽宁海事局网站的“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港湾街2号大连航运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六、准考证的领取与缴费

网上报名的在“适任考试申报单”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且准考证号已经生成后,直接打印页面,单位申报的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的本人签字后,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缴纳考试费或评估费,同时领取《评估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且三个月内不受理其考试报名。

七、由于计划中不能确定考生的具体数量,每期考试只列开始时间,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日期:

月份

考试/

评估

考试/评估

开始日期

报名日期

领取准考证

日期

备注

1月

考试

1月11日

12月7-11日

1月7-8日

 

3月

评估

3月15日

1月11-15日

3月4-5日

 

4月

考试

4月26日

4月6-9日

4月22-23日

 

5月

考试

5月24日

5月4-7日

5月20-21日

 

6月

评估

6月21日

4月26-30日

6月10-11日

 

7月

考试

7月19日

6月21-25日

7月14-15 日

 

8月

考试

8月23日

8月3-6日

8月19-20日

 

9月

评估

9月13日

8月9-13日

9月6-7日

 

10月

考试

10月25日

10月5-8日

10月21-22日

 

11月

考试

11月22日

11月2-5日

11月18-19日

 

12月

考试

12月20日

12月1-3日

12月16-17日

 

九、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

(二)现场报名提供如下材料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申请表;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单;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十、只要申报考试、评估,我局即认为您已经详细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相关规定,并保证本人在报名时满足所申报类别、等级及职务的学历、任职资历和专业培训合格证的要求。(条件可参考: http://www.lnmsa.gov.cn/portlets/hsj/newsshow/msa0227d/ZZ2009073000001.html)

十一、我局对考生的考试资格只做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待考生全部考试、评估合格及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培训)后,申请办理相应的适任证书时再做实质性审核。

在实质性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考试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其将受到以下的处理:

1、取消其全部考试、评估成绩;

2、将其列入船员黑名单;

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对个人和为其申报的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十个工作日后,考试、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单位和社会船员持《准考证》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院校到考试中心领取《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通知单》。

十三、考生按规定完成船上见习(培训)申请适任证书,需填写《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表》,注明申考前资历和见习(培训)资历,同时需提供本“通知”十二条规定的成绩通知单。

十四、其他事宜

1、考试和评估需分别进行申报,已参加初考或初评的船员,以后的申报按补评或补考流程进行;

2、考试计划、报名和缴费方式日后若有变化,将在辽宁海事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3、未尽事宜以辽宁海事局网上公布为准;

4、咨询电话:0411--82629069。



辽宁海事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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