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国第一期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统考开考,共有184人参加了天津考区的考试。 据了解,“海上非自航船舶”是自身不具备航行动力的船舶,包括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和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舶是指挖泥船、打桩船、浮船坞、半潜驳、打捞施工船等船舶。
为提高非自航船舶船员技术素质,加强船舶安全、施工管理,更好地发挥效能,保障水上施工人员和装备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资格考试于今年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这次考试的科目,甲板部有船舶管理、驾驶基础知识、法规及规章制度;轮机部包括轮机管理、船舶柴油机、船舶电气、船舶辅机等,不同职务的船员分别考两至三个科目。考试及格后可以获取相应职务的适任证书。海上非自航船舶船长为最高职务,甲板部船员职务由高到低设置为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部船员职务由高到低设置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驳船设驾长职务。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时,对已在非自航船舶上工作或已持有原发证机关签发的各类证书者设立了过渡期,过渡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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