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制定的《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方便渔民、注重实际操作”成为该办法的突出特点。
据介绍,办法充分总结了过去小型渔船经验,立足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着重明确了小型渔船监督管理的主体、渔船修造、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渔船证书的申请(报)与办理、船员培训与考试以及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和保障六个方面内容,共八章三十七条。
该办法从“方便渔民”立场出发,给渔民群众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办法在办证问题上规定,渔民群众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船名和船舶检验、登记等手续;所有申请事项可在一份《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申请表》内体现和完成,而且只需要提交一次材料;规定申请检验、登记时当事人不用提交船舶照片等等。这些规定,简化了检验、登记、发证办事程序,合并船名编制和检验、登记申请环节,缩短了办事期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注重实际操作”也是该办法的特点之一。考虑到部分渔民群众的文化程度问题,办法去除了过去针对小型渔船船员操作技能申请考试发证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学历硬性规定;同时,简化了培训和考试科目的设置。规定船员培训可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就地组织培训。并规定船员考试科目的设置以实际操作为主,着重考核船舶操作以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这些都大大增强了办法实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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