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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海员维权诉讼案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者:中国船员招聘网  发布时间:2009-6-10   阅读:2010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24岁的小海(化名)本以为交纳2.8万元后就会当上海员,收入不菲,可没想到最终得到的工作连工资都没有,为此他起诉进行维权。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对方返还原告1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6月,原告小海在报纸上看到招聘海员的广告。最终,小海与某船务咨询公司签订了《船员培训及就业安置协议书》,并交纳了培训实习费1.8万元以及1万元就业安置费。协议中规定,船务咨询公司应在小海取得《适任证书》后的35天内,安排他正式上船工作。工作收入每月450美元左右,另外还有船上伙食补助等其他待遇。
  小海参加培训后,取得了专业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海员证、适任证书。但咨询公司未能在35天内安排小海到船上工作,此后咨询公司虽然安排小海在一条船上任实习水手,但在9个月的约定雇佣期限内,工资总额为0美元/月,在船伙食费则为4美元/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咨询公司未能在小海取得《适任证书》后35天内安置工作,所以认定咨询公司违约在先,应将小海交纳的就业安置费1万元退还。但随后咨询公司安排小海上船工作,虽然小海工作没有工资,但属于小海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于小海要求返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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