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天津海事局公布辖区内首批通过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查的单位名单,李国祥副局长为获批的16家机构颁发“乙级海船船员服务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等船员服务的机构均应依法取得“乙级海船船员服务许可证”。本次获批的16家船员服务机构是天津辖区第一批获批单位,天津海事局船员处将继续做好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获批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