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以下简称培训业务)的单位以及接受培训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主管机关。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是指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接受的消防、救生等技能的基本培训和避碰、信号、通信等技能的专业培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泊、作业的海上设施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基本培训,承担避碰、信号与通信有关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五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是法人单位,并配备满足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需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见附件1),建立相适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并将该项培训业务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和运行。
第六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大纲》(见附件2,以下简称《培训大纲》)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和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应进行论证,并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确保其覆盖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在首次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前,应向主管机关报告《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的单位信息由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第三章 培训和发证
第八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做好培训学员和培训过程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培训安全和质量。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九条 学员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为其出具本办法规定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条 基本培训《培训合格证明》长期有效,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效力。
《培训合格证明》污损或遗失的,由原实施培训业务的单位负责核实、补发。
第十一条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办理《培训合格证明》再有效的,应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培训单位组织的考核。
《培训合格证明》失效1年及以上的,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第十二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当为学员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培训记录,并如实向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一)开班3日前报送培训计划,开班前报送学员信息;
(二)考试后3日内报送培训完成情况和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的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检查及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管理等方式对辖区单位开展培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情况和授课情况;
(三)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及教材的配备、使用、补充情况;
(四)培训规模、培训开展情况与经确认的培训课程适应情况;
(五)培训过程组织和学员的出勤情况;
(六)培训考试和《培训合格证明》出具情况;
(七)培训相关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在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首次开展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开展一次全面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课程确认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第十四条 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应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内不得通过主管机关的相应信息系统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一)培训课程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
(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配备不满足培训标准的;
(三)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计划和学员培训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出具《培训合格证明》的。
未向主管机关报送《从事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业务的单位信息表》及未经主管机关公布的单位,不得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应《培训合格证明》由出具单位予以作废,并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一)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培训考试的;
(二)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明》样式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和发布,并由从事培训业务的单位通过主管机关的相应信息系统出具。
第十七条 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确保其雇佣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本办法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不替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应接受的其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证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或经过补差培训后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单位可为其出具本办法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明》,且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原相关证书证明的有效期。符合性及补差培训课程应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持有海船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和相关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的,免予相应的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从事相应工作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当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配备标准
2.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大纲
3.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信息表
4.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
证明样式
附件1
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配备标准
(一)培训场地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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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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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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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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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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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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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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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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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纳30人。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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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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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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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污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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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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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木屑、吸油毡、消油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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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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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收装置
|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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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船舶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垃圾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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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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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保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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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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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船舶保安报警系统SSAS 1套、自动识别系统AIS 1套、手持甚高频对讲机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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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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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衣、钢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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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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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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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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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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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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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片滚笼
|
1组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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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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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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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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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图、模型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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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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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包括防爆器材;武器挂图;关键部分可开启、附有逃生线路和安全舱的船舶演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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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影像资料
|
1套
|
包括防海盗、防恐怖袭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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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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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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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放置消防、急救、救生艇筏等有关属具和物品,具有所需观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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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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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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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游泳池不小于20×10米。跳水区域满足安全要求并设有不少于4米跳台。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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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救生衣
|
30件
|
符合海船船用标准。
|
14
|
救生服(保温浸水服)
|
10套
|
符合海船船用标准。
|
15
|
救生艇及收放装置
|
1套
|
封闭式救生艇,属具和备品齐全。
|
16
|
气胀式救生筏
|
2具
|
属具和备品齐全。
|
17
|
直升机救助吊升设备
|
1套
|
满足直升机海上营救训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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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搜救雷达应答器、AIS搜救应答器和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
|
各1台
|
应配备实物和相关操作使用的影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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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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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模拟训练器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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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直升机水下逃生训练使用及相关设计和产品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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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潜水用具
|
4套
|
|
21
|
医用氧气瓶
|
1套
|
|
22
|
引航梯
|
1套
|
|
23
|
海上爬梯
|
1套
|
|
24
|
带防坠落器的安全绳
|
2套
|
|
25
|
高处救援装置
|
2套
|
|
26
|
载人吊笼
|
1套
|
|
27
|
人体解剖挂图
|
1套
|
人体九大系统各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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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人体骨骼模型
|
1具
|
|
29
|
心肺复苏模拟人
|
2个
|
具有语音提示功能,提示学员操作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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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急救箱
|
2个
|
符合海船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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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担架
|
1具
|
适合船舶医疗救护的专用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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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绷带、三角巾、止血带、夹板(适用上、下肢)
|
15个(副)
|
至少备有各15个(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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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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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
|
各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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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国际、国内有关法规和资料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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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MARPOL)、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疲劳导则(Guideline on Fatigue)、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船员安全工作守则(Code of Safe Working Practices for SeaFarer)、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海洋环境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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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适用于海上设施安全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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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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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筒防护鞋、防护手套、防尘面罩、气密护目眼睛、耳塞、安全带、配备与以上设备相匹配的操作使用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的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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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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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氧仪、测毒仪、防毒面具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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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面具应配备不同滤罐,配备与以上设备相匹配的操作使用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的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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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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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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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体现火灾应急、碰撞应急、进水与沉没应急的演示、海上设施安全作业和管理过程的视频,海上设施常见工伤事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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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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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图
|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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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海上设施甲板及舱室布置图、应变部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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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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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消防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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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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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上下两层舱,设通道、直梯或斜梯、人孔、防火门、通风筒,预设2个以上燃烧点(池或盒)。烟雾发生装置1个、船用担架2具、急救箱2个、船用对讲机4个、推车式泡沫灭火器一具、可携式泡沫装置一具、防火毯2件、手提灭火器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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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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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手提式灭火器
|
15个
|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泡沫至少各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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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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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防泵
|
1台
|
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要求,并且具有配套水源(包括水井、水池或其他的能够供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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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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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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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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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为50毫米或6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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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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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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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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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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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
水柱和水雾两用型4个、直流型1个、水雾型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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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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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岸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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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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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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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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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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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三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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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训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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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套
|
包括安全帽、棉质训练服、工作鞋、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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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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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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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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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第三章的要求,至少包括:个人配备(防护服、长筒靴、硬头盔、安全灯、消防斧),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配空气瓶20个或充气装置1套)和耐火救生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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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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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套
|
包括报警装置及感温、感烟探测器各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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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固定压力式水雾灭火系统
|
1套
|
|
51
|
固定水灭火系统
|
1套
|
|
52
|
干粉灭火系统
|
1套
|
|
53
|
海上设施值班瞭望模拟器
|
1套
|
能够模拟海上设施所处海洋环境,满足值班瞭望及应急通信联络基本操作训练需要。可由船舶操纵模拟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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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
|
54
|
信号旗
|
1套
|
40面。
|
信号
|
55
|
灯光通信设备
|
1套
|
船用手提白昼信号灯。
|
56
|
号灯号型实物或替代物
|
1套
|
替代物可为国标号灯号型挂图。
|
57
|
GMDSS模拟器
|
1套
|
由教师机和30个终端组成网络。
|
通信
|
58
|
文件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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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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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讯联盟《无线电规则》或《海上移动业务实用手册》、海岸电台表、电台工作日志、《海上无线电信号表》第1、3、5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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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要求可满足20人/班*2个班的培训需要。未标明可租用的均须自有。有关装置设备的设计及产品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并经权威机构认证。
(二)培训教学人员配备标准
基本条件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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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基本急救部分的教员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的医疗实践和经验,熟悉船舶和海上设施基本急救的状况与环境。
2.承担直升机营救及遇险水下求生部分的教员应经过专业训练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救援潜水员资质、吊机操作资质等。
3.承担基本培训其他部分的教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海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2)具有航海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的海上设施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3)具有3年以上海上设施相应技能培训教学经历,并具有不少于1年以上海上设施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仅限承担教学经历所对应的培训内容)
4.承担避碰、信号部分的教员应具有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海船船长或大副适任证书,并具备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设施工作的经历。
5.承担通信部分的教员应具有通信类专业或航海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及以上适任证书,并具备不少于1年的GMDSS系统操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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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教员须自有。
2.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10配备,可外聘。
3.基本急救部分教员最低不少于2人,除基本急救部分外其他教员总数最低不少于6人。
4.培训规模超过20人/班*2个班,需要相应增加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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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大纲
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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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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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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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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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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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技能
|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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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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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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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及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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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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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等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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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对海上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求
1.海上交通安全法及ISM规则海上设施安全及防污染等相关条款;
2.海上设施中险情上报及参与搜寻救助的责任;
3.涉及海上设施的海事事故调查及处理。
|
|
正确认识有关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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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
|
(二)安全应急程序
|
1.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类型,如碰撞、火灾、沉没
2.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各种应急计划的知识
3.应急(应变)部署表中的紧急信号和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集合位置
4.在发现潜在紧急情况时采取的行动,包括火灾、碰撞、沉没和进水
5.听到紧急警报信号时采取的行动
6.培训及演习的价值
7.逃生路线、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内部通信与报警系统的知识
|
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应急应变知识和程序
1.了解常见的应急种类、程序和行动:
.1碰撞应急
.2火灾/爆炸应急
.3进水与沉没应急
.4溢油应急
.5人员落水应急
2.掌握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各种应急计划的知识
3.掌握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应急(应变)部署及正确使用个人安全设备和海上设施安全应急设备
4.掌握听到警报信号后的行动
5.掌握逃生路线、船上内部应急通讯与报警系统
|
1.能开展火灾/爆炸应急、碰撞应急、进水与沉没应急、溢油应急、人员落水应急的演示
2.能掌握各项应急应变的程序和方法
|
1.发觉紧急情况后的最初行动符合既定的应急应变反应程序
2.报警信息迅速准确、完整、清晰
|
1
|
1
|
(三)安全作业方法
|
1.任何时候都遵守安全工作做法的重要性
2.适用于海上设施防止潜在危害的安全和防护装置
3.进入封闭处所前采取的预防措施
4.熟悉防止事故和职业健康的预防措施
|
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安全作业方法
1.了解遵守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性
2.了解适用于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上防止潜在危害的安全和保护装置及安全注意事项:
.1个人劳动安全保护
.2高空作业
.3舷外作业
.4热工作业
.5金工作业
.6进入封闭处所
3.熟悉职业健康及防止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
4.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常见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5.熟悉恶劣天气海况下的作业安全要求
|
1.能开展使用各种安全和防护设备的演示
2.能开展进入封闭舱室的安全训练的演示
|
始终遵守安全作业方法并在任何时候都使用合适的安全和防护设备
|
1
|
1
|
(四)防止海洋环境污染
|
1.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操作性或事故性污染对海洋环境危害的基本知识
2.环境保护的基本程序
3.海洋环境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基本知识
|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
1.了解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及操作性或事故性污染对海洋环境危害的基本知识
2.掌握防止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造成污染的基本要求
3.了解海洋环境多样性、复杂性的基本知识
4.了解防污染应急基本程序
|
1.熟悉各种防污染器材
2.能对海上设施/近海供应船上垃圾进行正确分类与处理
|
始终遵守为保护海洋环境而制定的组织程序
|
0.5
|
1
|
(五)海上设施保安
|
1.海上设施保安基本知识
2.识别保安风险和威胁
3.海上设施保安行动和措施
|
1.海上设施保安基本知识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相关内容
.2熟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的基本保安职责
.3了解与海盗及武装劫持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4熟悉海上设施报告保安事件程序、保安应急计划
2.识别保安风险和威胁
.1了解规避保安风险的技术
.2识别潜在保安威胁
.3识别武器、危险品和危险装置
.4熟悉处理保安敏感信息和保安通信
3.海上设施保安行动和措施
.1掌握搜身和非侵入式检查方法
.2熟悉监视限制区域的技术
.3熟悉控制进入海上设施限制区域的措施
.4熟悉监控海上设施周围区域的措施
.5熟悉监督海上设施物料装卸的措施
.6熟悉对登抵海上设施人员及其个人物品的控制措施
.7了解海上设施保安设备及其与岸联系方法
|
.1能够正确进行实际搜身
.2能够正确进行非侵入性检查
.3能够正确穿戴防弹衣和钢盔
|
1.程序和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所确定的原则
2.正确识别与保安相关的法定要求
3.职责范围内的交流清楚易懂
4.按照既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和系统并考虑其局限性
|
0.5
|
0.5
|
(六)个人综合素养
|
1.有助于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上有效的交流
2.有助于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上有效的人际关系
3.理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疲劳
4.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
5.敬业精神
|
1.熟悉个人和团队之间有效交流的原则和障碍
2.掌握建立和保持有效交流的能力
3.熟悉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的重要性
4.掌握危害安全的不良心理因素
5.熟悉团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冲突的解决
6.熟悉船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7.掌握滥用药物和酗酒的危害及控制
8.了解必要休息的重要性
9.熟悉睡眠、作息时间与生理节律、身体紧张刺激因素、海上设施内外环境的紧张刺激因素、作息时间的改变对海员疲劳的影响
10.了解消除疲劳的方法和措施
11.熟悉海上设施工作环境的心理健康调节
12.了解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
|
能开展防止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上冲突及冲突解决办法的训练。
|
1.在任何时候交流都清楚有效
2.始终遵守所要求的工作及行为准则
3.始终遵循疲劳管理的良好做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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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
二、救生
|
(一)海上个人求生
|
1.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通常携带的救生设备的类型
2.救生艇筏内的设备
3.个人救生设备的位置
4.有关求生的原则,包括:
.1培训和演习的价值
.2个人防护服及器具
.3为任何紧急情况做好准备的必要性
.4被召至救生艇筏位置时应采取的行动
.5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6在水中时应采取的行动
.7在救生艇筏上应采取的行动
.8求生者的主要危险
.9熟悉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
1.了解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类型,如碰撞、失火、沉没
2.掌握救生设备的种类与配备标准(艇、筏、衣、浮具、求生信号、通信设备、抛绳设备及属具)
3.熟悉救生艇筏内的设备
4.熟悉个人救生设备的位置
5.掌握有关求生的原则
.1熟悉海上求生培训和演习的价值
.2掌握船上个人防护服及器具的组成和使用方法
.3掌握为任何紧急情况做好准备的必要性
.4掌握被召至救生艇筏位置时应采取行动的方法
.5掌握撤离海上设施、弃船时应采取的行动
.6掌握在水中时应采取行动
.7熟悉在救生艇筏上应采取行动
.8熟悉求生者的主要危险
.9熟悉我国海上搜救体系
|
通过认可的训练或认可的课程,掌握下列能力:
1.能正确认识救生设备的种类与配备标准(艇、筏、衣、浮具、求生信号、通信设备、抛绳设备及属具)
2.能正确穿着救生衣
3.能正确穿着和使用浸水保温服
4.能安全从高处跳入水中;
5.能穿着救生衣扶正倾覆救生筏
6.能穿着救生衣游泳
7.能未穿着救生衣保持漂浮; 8.能穿着救生衣从船上或水中登上救生艇、筏
9.为了增加获救机会,在登上救生艇筏后能采取正确的初始行动
10.能正确抛放流锚或海锚
11.能正确操作救生艇筏上的设备
12.能正确使用示位信号设备,包括个人定位标PLB在内的无线电设备
|
1.识别紧急集合信号后的行动符合所示的紧急情况和既定的应急程序
2.单个行动的时机和顺序适合于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并把潜在之危险和对求生者的威胁减小到最小程度
3.登救生艇、筏的方法合适并避免危及其他求生者
4.撤离海上设施或弃船后的初始行动和在水中的行动和程序把对求生者的威胁减小到最低程度
|
3
|
4
|
(二)直升机营救及遇险水下求生
|
1.直升机概述和机上安全设备
2.直升机海上营救的方法
3.乘客在直升机登乘前、飞行中、登离后的注意事项
4.直升机紧急迫降、水下逃生
|
1.了解直升机在海上设施生产作业中的应用
2.熟悉直升机结构特点及机上安全设备
3.熟悉直升机海上营救的设备4. 掌握直升机海上营救时遇险人员的正确行为
5.掌握登乘直升机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6.掌握直升机水下逃生方法,能够开展学员讨论、案例分析
|
1.屏气训练及屏气潜泳
2.迫降中的逃生训练
3.迫降至海面的逃生训练
4.直升机翻覆后的水下逃生训练
5.从水中吊升至模拟直升机机舱
|
1.按照程序登乘直升机并保证乘坐期间符合安全要求
2.在迫降过程中、迫降至海面、直升机翻覆等情况下安全逃生
|
2
|
4
|
(三)海上人员转移
|
1.船舶和码头、海上设施间的交通安全
2.程序和实操
|
1.熟悉海上人员转移类型、风险介绍及应急计划
2.掌握船舶与海上设施间的人员安全转移,包括:
.1掌握带防坠器 (SRL)安全绳 的使用
.2掌握双钩式防坠落安全绳的使用
.3掌握载人吊笼的使用
3.掌握船舶之间、船舶与码头之间、船舶与海上设施之间的安全转移
4.熟悉设备的安全搬运和存放
5.掌握从海上设施紧急撤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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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以下工具进行船舶与海上设施间的人员安全转移:
.1海上爬梯
.2带防坠落器安全绳
.3载人吊笼
.4引航梯
2.船舶之间、船舶与码头之间、船舶与海上设施之间的安全转移和设备转移
3.设备的安全处理和船上存放
4.人员落水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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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船舶与海上设施间、船舶与码头间、船舶之间安全转移人员的程序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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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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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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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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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伤员的需要和对自身安全的威胁
1.了解人体构造和功能
2.理解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下列能力:
.1安置伤员
.2实施心肺复苏
.3止血
.4采取基本的治疗休克的适当措施
.5采取适当措施处置烧伤、烫伤、电击伤
.6抢救运送伤员
.7简易包扎和使用急救箱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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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评估伤员的方法和对自身安全威胁的防范
2.了解人体构造和功能
3.理解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安置伤员
.2心肺复苏术
.3止血术
.4治疗休克的基本措施
.5处置烧伤、烫伤、电击伤应急措施
.6抢救运送伤员的措施
.7简易的包扎方法和急救箱内物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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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室开展以下工作:
1.能进行心肺复苏术
2.能正确使用止血带止血
3.能进行前臂临时骨折固定
4.能使用简单三角巾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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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出警报的方式和时间适合
2.急性情况下对受伤的可能原因、性质和范围的认定迅速充分
3.急救措施的先后顺序与对生命潜在威胁相适应
4.始终把对自身和伤员的进一步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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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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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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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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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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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灭火组织
2.灭火器具的位置和应急逃生路线
3.火灾和爆炸的要素(燃烧三角形)
4.着火的种类和原因
5.可燃物质、火灾危险和火灾蔓延
6.日常戒备的必要性
7.应采取的措施
8.烟火检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9.火灾分类及可使用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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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消防组织
2.了解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消防演习
3.了解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灭火器具的位置和应急逃生路线
4.掌握燃烧的基本知识
5.了解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火灾的种类和原因
6.了解火的蔓延
7.了解火灾危险、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及日常防火的必要性
8.了解火灾自动探测及报警系统
9.熟悉火的种类及特点
10.掌握灭火剂的种类及灭火原理和使用注意事项
11.熟悉灭火剂适用的对象及灭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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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觉紧急情况后的初始行动符合认可的做法和程序
2.识别紧急集合信号后的行动适合所示的紧急情况并符合既定的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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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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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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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及其在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的位置
1.固定灭火装置
2.消防员装备
3.个人设备
4.消防器具和设备
5.灭火方法
6.灭火剂
7.灭火程序
8.灭火和实施营救时呼吸装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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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固定灭火系统的作用与操作
2.了解消防员装备的组成与性能
3.了解个人设备(包括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防毒面具)性能与存储和使用要求
4.熟悉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结构、灭火级别、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
5.了解各种移动式灭火装置的结构、灭火作用和使用方法
6.了解其他消防器材及其作用
7.了解灭火的基本方法
8.掌握海上设施灭火程序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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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真实训练条件(如模拟海上设施及近海供应船条件)的地方,如可能或可行时在黑暗中,掌握下列能力:
1.能正确使用各种类型手提式灭火器
2.能正确使用消防员装备
3.能扑灭小火,如:电器火、油火、丙烷火
4.能正确使用喷水枪及散射喷枪扑灭较大火灾
5.能正确使用泡沫、干粉或其他合适的化学剂灭火
6.能正确佩戴自给式呼吸装置在充满烟雾的封闭处所灭火
7.能正确使用水雾或其他合适的灭火剂扑灭油火与浓烟的居住舱室的火灾
8.能正确使用水雾喷头和散射喷枪、化学干粉或泡沫喷头扑救油火
9.能正确佩戴呼吸装置在充满烟雾的舱室实施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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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装和装备适合灭火作业的性质
2.单个行动的时机和次序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
3.运用合适的程序、技术和灭火剂扑灭火灾;
4.使用呼吸装置的步骤和技能符合认可的做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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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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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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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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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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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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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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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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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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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培训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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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更新
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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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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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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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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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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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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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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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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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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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上移动目标碰撞危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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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应用和意图
2.了解海上设施值班瞭望的基本要求
3.掌握视觉瞭望和判断碰撞危险的方法
4.掌握利用各种可用的设备(如雷达、AIS等)协助瞭望和判断碰撞危险的方法
5.掌握碰撞危险形成后的行动要求
6.掌握航海图书资料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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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利用各种手段保持正规瞭望
2.能正确判断与海上移动物标的碰撞危险
3.形成碰撞危险后能迅速采取有效的行动
4.能运用航海图书资料了解海域通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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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合理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并能采取恰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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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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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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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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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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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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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海上设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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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船舶、海上设施的定义及类型
2.熟悉在航和锚泊船舶和海上设施号灯、号型的显示与识别
3.熟悉在航和锚泊船舶和海上设施声响与灯光信号的种类与使用
4.了解常见国际信号旗及组合旗(A、B、G、H、N、O、P、Q、RY 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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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正确显示海上设施的号灯号型、施放声响与灯光信号
2.能够正确识别 A、B、G、H、N、O、P、Q、RY 等国际信号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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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显示和识别号灯、号型和灯光声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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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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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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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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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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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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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通信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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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的概念
2.了解海上设施通信的基本功能、海上通信优先等级划分、安全信息基本内容及播发方式
3.了解海上设施常见的通信设备
.1甚高频电话
.2单边带无线电话
.3海事卫星电话
.4 NAVTEX
.5 AIS
4.了解我国海上搜救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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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使用双向无线电对讲机/甚高频无线电话进行常规通信
2.正确使用NAVTEX/VHF等接收海上安全信息,能正确读取海上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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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正确使用设备进行呼叫与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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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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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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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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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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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应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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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遇险通信、紧急通信和安全通信
2.熟悉海上遇险通信的程序与内容
.1掌握使用海事卫星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遇险通信
.2了解甚高频无线电话遇险通信
.3了解EPIRB的作用
.4了解RADAR-SART与AIS-SART的作用
3.遇险信号
.1每隔约1分钟鸣枪或燃放其他爆炸信号一次
.2以任何雾号器具连续发声
.3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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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海事卫星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遇险通信
2.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完成遇险通信
3.正确操作EPIRB
4.正确使用RADAR-SART与AIS-SART
5.正确发送遇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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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正确使用设备进行海上遇险信息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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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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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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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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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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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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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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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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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单位信息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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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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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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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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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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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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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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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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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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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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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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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 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的配备情况及证明材料;
3. 相关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4. 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课程及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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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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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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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书号码: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之规定。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完成下列海上交通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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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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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培训(消防、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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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专业培训(避碰、信号、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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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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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